我局于2015年12月4日向深圳市华昌贸易有限公司发出《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关于明确T202-0215宗地规划设计要点的复函》(深规土二局函〔2015〕1329号)。现该函已于2017年12月18日收回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
2017年1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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